为了保障所有合法居民在劳动工作权利方面具有公平的机会,从1964---1991年美国国会立法,相继制定通过了民权法第七章,反雇佣年龄歧视法,保护残疾人工作权益法等一系列法律。
依照民权法第七章、美国残障人法第一章和反雇佣年龄歧视法,在就业任何方面的歧视都是非法的,包括雇佣、辞退、薪水、工作分配、调动、提升、解雇、复职、补贴、退休计划、请假或任何其他就业条件。
这些法律禁止性骚扰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族裔背景、残障、年龄以及基于怀孕的歧视。对于控告歧视,参与调查,或者反对歧视行为的个人进行报复也是非法的。并规定,蓄意进行就业歧视的企业及雇主应对被歧视的员工予以金钱赔偿。
按照美国联邦、州法律的规定,在企业招聘面试员工的时候,一些关乎个人的资讯属于个人隐私是不能涉及的。如果公司老板或HR在雇佣员工时向应征者提出这些问题,或是因为这些问题而拒绝雇佣,那就触犯了法律,就变成了歧视应征者;而应征者对涉及到一些个人隐私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下面是美国公司老板在雇佣员工时不能问的八方面问题:
第一,求职人的年龄不能问。老板雇佣员工知道求职者的年龄似乎是天经地义,但如果问起求职者的年龄是多少或是规定只招收20岁到30岁的人,这位老板恐怕要倒霉。因为美国1967年实施的雇佣年龄歧视法中有对40岁以上人免于在就业中遭受年龄歧视的特别保护条款,也就是说40岁以上人找工作不得因为其年龄大而受到歧视,他们与20多岁人找工作时享受一样年龄待遇。
第二,求职人是否结婚不能问。任何公司在雇佣新员工时询问求职人的婚姻状况是被禁止的,即使是换种说法,譬如称求职人小姐、太太、夫人也不行,因为被叫小姐的当然是未婚,叫太太的肯定是有了老公,这一叫不就泾渭分明了吗?当然老板在雇佣员工时也会有自己的考量,一个已婚的人如果他的另一半在其他城市找到工作,这名新员工就有可能在自己公司做不长。老板即使有这种存疑,也只好憋在心里头,最好别说出来,搞不好弄个就业上的婚姻歧视。
第三,求职人是否美国公民不能问。根据美国1986年移民改革法,雇主在雇佣新员工时,求职者不是美国公民而是移民不能成为其求职的障碍。如果雇主决定雇佣求职者,雇主则需要求职者提供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证明。
第四,求职人身体是否有残障不能问。这类问题涉及美国残障保护法案的内容,法案规定雇主不能因为应聘者或是雇员有身体上的缺陷而歧视,除非证实所从事的工作与身体健康的状况有关,雇主才可以问这方面的问题。在美国对残障人的法律保护非常周到,在就业上雇主更不敢仅认为求职人是残障者而将其拒之门外,所以在沃尔玛这样的大公司商场经常会看到坐在轮椅上的残障人在工作。
第五,求职人是否吸烟、喝酒不能问。每一个老板都会考虑雇佣的员工的一些个人习惯是否会影响到工作,也会考虑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医疗保险花费。但尽管如此,老板向求职人询问这些问题时可能就会陷入违反法律的困境。当然公司老板可以向求职人询问过去是否因为吸烟、喝酒而违反过工作过公司的规定,也可以问是否有吸毒的历史。
第六,求职人的宗教信仰不能问。宗教是美国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但雇主在询问求职人信息时不可以打探求职人的宗教信仰,在工作场合也不可以对有宗教信仰的雇员进行歧视或是骚扰,也不能阻止雇员身穿带有宗教色彩的服装工作。
第七,求职人是哪个族裔不能问。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各种族裔都有。1964年美国民权法规定,雇主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因求职人的种族或是肤色而予以歧视,否则严重违法。
第八,求职人是否怀孕不能问。作为雇主当然不喜欢自己的员工工作没几天就休产假,但这种事在哪一家公司都可能免不了。美国的怀孕歧视法规定,任何雇主都不可以以怀孕的理由拒绝雇佣孕妇,而一个男性求职者的老婆怀孕,雇主也不能以此理由拒绝雇佣这名男性求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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